索引號: | 12341703060821863X/202104-00001 | 組配分類: | 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 |
發(fā)布機構: | 區(qū)征管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
名稱: | 宣州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及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 文號: |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06 |
索引號: | 12341703060821863X/202104-00001 |
組配分類: | 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 |
發(fā)布機構: | 區(qū)征管局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其他 / 通知 |
名稱: | 宣州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及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
文號: |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06 |
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政府
宣區(qū)政秘〔2021〕35號
宣州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已經宣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為加快城市建設步伐,維護土地房屋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經研究,決定對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該項目位于鰲峰街道城南社區(qū)范圍內,北至梅溪路、南至梅溪河附近、東至響山路、西至梅溪公園。(具體位置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二、房屋征收主體、部門及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宣州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宣州區(qū)土地房屋征收事務管理局
征收實施單位:宣州區(qū)鰲峰街道辦事處
三、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自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20日內。
四、征收補償
按照《宣城市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zhí)行。
五、安置地點
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在時代大世界,營業(yè)門面房可在政府團購的大唐御苑、鳳凰城、財富廣場優(yōu)惠購買。
六、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布之日60日內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宣城市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2021年4月6日
附件
宣城市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加快宣城市城市建設步伐,維護土地房屋征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宣城市城市水生態(tài)體系建設工程項目(梅溪河綜合整治工程鰲峰段)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結合該區(qū)域內房屋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區(qū)域內共需征收房屋34戶,總面積7015.59㎡;其中房產證證載住宅2499.98㎡、門面609.35㎡、辦公1908.43㎡、商住1259.37㎡;無證磚混428.74㎡、無證磚木12.32㎡、鋼架280㎡,簡房17.4㎡。
二、征收范圍
該項目位于鰲峰街道城南社區(qū)范圍內,北至梅溪路、南至梅溪河附近、東至響山路、西至梅溪公園。(具體位置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三、征收簽約時限
具體時間以征收決定公告公布的時間為準。
四、房屋征收補償
本次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安置。
(一)貨幣補償
實行貨幣補償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公告之日即為評估時點,下同)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結合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新舊程度等因素評估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確定、評估結果的公布和對估價結果異議的處理程序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宣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其房屋合法面積為應安置面積,由同一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和所提供的安置房進行評估,各計各價,互補差價。
1.安置房地點。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在時代大世界,營業(yè)門面房可在政府團購的大唐御苑、鳳凰城、財富廣場優(yōu)惠購買。
2.被征收人應按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積就近靠檔的原則選擇安置房。
3.產權調換房屋選擇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嚴格按照誰先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付鑰匙,誰先選擇安置房位置和房號的原則執(zhí)行。
五、被征收房屋面積的確定
(一)原則以房產證記載建筑面積為準。證載面積(未翻、擴、改建)有爭議的,被征收人需書面向市房管部門申請,由房管部門或有資質房屋測量中介機構根據國家質監(jiān)總局房屋測量規(guī)定進行重新核定,征收人按核定后的面積計算補償。
對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規(guī)劃批準的,按規(guī)劃批準文件載明的建筑面積確定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
(二)未經登記房屋的認定和處理
1.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房屋,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認定且公示無異議的,可參照合法房屋予以補償。認定依據為宣城市現有的該區(qū)域最接近1990年4月1日時點,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航拍圖或地籍圖。
2.2007年4月30日前建設的房屋,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且公示無異議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協議并騰空房屋的,補助標準如下:
磚混結構:950元/m2;
磚木結構:800元/m2;
簡易房:層高2.2m以上的400元/m2、層高不足2.2m的280元/m2。
3.上述規(guī)定以外建設的房屋,一律按違法建設處理。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磚混結構50元/㎡、磚木結構按40元/㎡、簡易房按30元/㎡予以補助自拆費用。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自行拆除的,不予補助,并依法強制拆除。
六、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質的分類和界定
(一)房屋使用性質分類: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
(二)房屋使用性質的界定:能提供房地產(不動產)權證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不動產)權證標注的用途為準;不能提供房地產(不動產)權證的,有規(guī)劃批準手續(xù)的,以規(guī)劃批準文件記載的使用性質為準。
(三)對已形成街道兩側的私有的有產權證的住宅改做營業(yè)的房屋認定,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認定條件:須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一年,已經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且被征收房屋是《營業(yè)執(zhí)照》所登記的營業(yè)場所,方可認定為經營性用房;
2.經營房面積確定:根據底層實際經營面積確認為營業(yè)房面積;
3.補償標準:按經營房屋評估價扣除被征收房屋土地收益金后,給予補償。
七、獎勵、優(yōu)惠補助政策
(一)獎勵標準及期限
為鼓勵被征收人支持工程建設,盡快搬遷,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或認定合法面積部分給予獎勵,獎勵期限20天,逾期不予獎勵。
1.住宅房貨幣化補償
(1)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5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400元/m2的獎勵;
(2)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6日-20日之間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200元/m2的獎勵。
2.住宅房產權調換
(1)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5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200元/m2的獎勵;
(2)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6日-20日之間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100元/m2的獎勵。
3. 有房產證,并明確載明商業(yè)性質的門面房(底層沿街經營性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獎勵標準如下:
(1)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5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1000元/m2的獎勵;
(2)在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16-2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交鑰匙的,給予600元/m2的獎勵。
4.住宅和商業(yè)門面房以外的被征收房屋,簽約獎勵按照住宅獎勵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優(yōu)惠補助政策
產權調換優(yōu)惠補助政策:
1.高層補助系數: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被征收房屋為住宅房,多層及多層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調換到小高層的(11層以下),安置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贈送6%;調換到高層的(12層及12層以上),安置面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贈送9%。
2.超面積結算:選擇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10㎡以內,超出面積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優(yōu)惠30%計算;超出10-20㎡的部分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優(yōu)惠20%計算;再超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
3.物業(yè)服務費補助:住宅用房產權調換到高層建筑的,其物業(yè)服務費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方式為:以被征收人合法面積或經認定合法面積與高層補助面積之和為基數,按每月0.6元/m2的標準補貼10年。
市場化安置獎勵補助政策:對住宅房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購買市區(qū)新建商品房(安置房)的獎勵辦法及標準,依據《關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暫行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宣政辦秘〔2016〕9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附屬物補償及各類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對被征收人房屋的附屬物、裝潢及其他各類安置補助費按照《關于印發(fā)宣城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類附屬物補償、安置補助費、獎勵等標準的通知》(宣征管辦〔2018〕14號)執(zhí)行。
(二)被征收人可選擇該項目已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裝潢進行評估,征收人按房屋裝潢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九、其它事項
(一)征收部門委托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征收實施單位和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交出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產權證件,并結清水、電、氣等有關費用,騰空房屋交付拆除。
(二)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糾紛的,當事人有義務向征收實施單位告知被征收房屋的產權糾紛情況;若隱瞞不報,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征收有糾紛的房屋,由征收實施單位將被征收房屋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補償費作公證提存,先行征收,待糾紛解決后發(fā)放。
(三)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被征收房屋已經出租的,其租賃關系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自行解除。
(五)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約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
(六)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實施單位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宣州區(qū)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征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征收組織
征收主體:宣州區(qū)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宣州區(qū)土地房屋征收事務管理局
征收實施單位:宣州區(qū)鰲峰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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