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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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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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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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共同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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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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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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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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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掛牌)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相關情況證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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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企業(yè)上市(掛牌) 相關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規(guī)程的通知》(皖政辦秘〔20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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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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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掛牌)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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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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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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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情況證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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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公開承諾,根據(jù)服務對象實際需要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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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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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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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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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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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yè)和安全社區(qū)申報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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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yè)創(chuàng)建活動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yè)創(chuàng)建活動指導意見的通知》(皖安監(jiān)法〔2012〕67號)和《安徽省深入推進安全社區(qū)建設實施方案》(皖安辦〔2012〕15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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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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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社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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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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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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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統(tǒng)計情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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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發(fā)生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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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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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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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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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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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遺失、損壞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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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企業(yè)群眾需要,已常態(tài)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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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科(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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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qū)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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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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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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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jīng)營的備案證遺失、損毀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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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企業(yè)群眾需要,已常態(tài)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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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科(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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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qū)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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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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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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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經(jīng)營許可證遺失、損毀補(換)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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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企業(yè)群眾需要,已常態(tài)化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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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科(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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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qū)煙花爆竹經(jīng)營單位(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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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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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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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屬企業(yè)高危行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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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第3號令)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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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科(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管科)、基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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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屬企業(yè)高危行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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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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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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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0安全生產(chǎn)投訴舉報及咨詢電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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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條;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通安全生產(chǎn)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的通知》(安監(jiān)總廳〔2009〕155號);《關于我省啟用“12350”安全生產(chǎn)舉報投訴特服電話有關工作的函》(皖安監(jiān)明電〔2009〕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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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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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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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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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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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協(xié)調(diào)安全生產(chǎn)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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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安徽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第88號令)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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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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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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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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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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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安全生產(chǎn)事故、自然災害風險預警和災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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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第二十一條;《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職能配置、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廳〔2018〕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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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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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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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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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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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風險預警信息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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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突發(fā)事件應對條例》第二十一條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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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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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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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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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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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風防御預警信息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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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05〕49號)“3.2.6 臺風暴雨災害預警”:(2)預報將受臺風暴雨影響的有關地區(qū),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組織氣象、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會商,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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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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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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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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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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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6?16”全省安全生產(chǎn)宣傳咨詢?nèi)栈顒? |
《安全生產(chǎn)法》第十一條;《安徽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第八條;《關于開展2002年全國“安全生產(chǎn)月”活動的通知》(安監(jiān)管政法[2002]4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14年全國“安全生產(chǎn)月”和“安全生產(chǎn)萬里行”活動的通知》(安委辦〔2014〕7號);《關于印發(fā)〈2016年安徽省“安全生產(chǎn)月”和“安全生產(chǎn)江淮行”活動方案〉的通知》(皖安〔20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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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綜合協(xié)調(diào)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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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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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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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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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全國防災減災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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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為全國防災減災日。
2.《國家減災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國減電〔2019〕1號。3.安徽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全國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皖減救辦明電〔20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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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綜合協(xié)調(diào)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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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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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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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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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情通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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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二十九條:電視、廣播、新聞單位應當根據(jù)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發(fā)布防汛信息。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向社會發(fā)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fā)布。
《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對汛(旱)情通告發(fā)布作了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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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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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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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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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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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情通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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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第四十九條:國家建立抗旱信息統(tǒng)一發(fā)布制度。旱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tǒng)一審核、發(fā)布。 《安徽省抗旱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旱情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發(fā)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fā)布。
《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對汛(旱)情通告發(fā)布作了明確規(guī)定。
《安徽省抗旱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旱情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發(fā)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fā)布。
《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對汛(旱)情通告發(fā)布作了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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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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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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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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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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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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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制定防洪規(guī)劃,實行科學治水、系統(tǒng)治水。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宣傳普及防洪法律、法規(guī),提高全民水患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保護、擴大林草植被,涵養(yǎng)水源,堅持常抓不懈。
2、《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第五部分應急保障中宣傳、培訓和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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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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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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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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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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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資金物資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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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577號)第十四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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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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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地區(qū)困難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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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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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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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募捐活動及款物分配、使用情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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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救災捐贈、募捐活動及款物分配、使用情況及時同步在局網(wǎng)站對應欄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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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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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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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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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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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災倒損農(nóng)房恢復重建補助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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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條例》(2010年7月8日國務院令第577號)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號令)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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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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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災倒損 農(nóng)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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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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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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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山區(qū)庫區(qū)農(nóng)戶農(nóng)房保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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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保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探索農(nóng)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12〕234號)、《關于切實做好山區(qū)庫區(qū)農(nóng)村住房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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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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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區(qū)庫區(qū)農(nóng)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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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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