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指導意見》的背景和目的
為切實貫徹《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jiān)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保〔2020〕157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開發(fā)區(qū)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020〕23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加強我市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
2020年10月宣城市水利局水土保持中心起草了《關于規(guī)范我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2020年11月10-11月23日征求各縣市區(qū)水利局的意見和建議。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關于規(guī)范我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修改,并提交宣城市水利局法制科核查通過。
三、《指導意見》的起草主要依據
1、《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jiān)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
2、《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jiān)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020〕157號)
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020〕160號)
4、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開發(fā)區(qū)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020〕235號)
5、《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問題分類和責任追究標準的通知》(辦水保函〔2020〕564號)
6、《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工作的通知》(辦水?!?016〕123號)
四、《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1、關于審查審批要求。一是自2019年以來,部省遙感查處了大量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項目,為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整改項目的方案質量都比較差,二是自從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放開以后,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質量不能滿足技術標準要求,本次指導意見從9個方面提出了從嚴審查審批的要求,目的是提高審批質量。
2、關于規(guī)范程序管理方面。水利部水保〔2019〕160號、辦水?!?020〕160號和辦水?!?020〕235號對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審批管理、驗收報備、驗收核查和信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規(guī)定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