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安徽省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參考《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省科學技術廳會同省教育廳共同制定《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流程(試行)》。文件制定的依據(jù)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5.《安徽省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方案》;
6.《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
7.《中小學校設計規(guī)范》;
8.《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
9.《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10.《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落實國家和省“雙減”政策要求,制定規(guī)則和流程,明確科技類校外培訓范圍,劃定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條件,明晰有關部門職責及審批設立流程,從嚴審批、規(guī)范管理我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fā)展;遵循教育教學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關注中小學生科學思維和科學精神的引導和培育,不斷提升青少年對科學技術的興趣。
三、文件起草過程
2021年10-11月,在摸底排查全省現(xiàn)有科技類培訓機構的基礎上,參考有關省市做法,結合本省實際,起草《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辦法(試行)》初稿;12月,廣泛征求省直有關單位、各市科技行政部門等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并通過合法性審查。與省教育廳、省文化與旅游廳、省體育局等單位共同會商討論,對文稿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形成《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送審稿)》《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流程(試行)(送審稿)》。經(jīng)履行相關審批流程,聯(lián)合省教育廳印發(fā)。
四、工作目標
規(guī)范我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fā)展;加強中小學生科學思維和科學精神的引導和培育,不斷提升青少年對科學技術的興趣。
五、主要內容
(一)《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共十章三十八條:總則、舉辦者、名稱與章程、組織機構、辦學投入、培訓場所、從業(yè)人員、培訓內容、審批登記、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制定背景和本標準適用范圍及屬地管理性質。明確培訓機構為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實施的,從事編程、機器人、科學實驗等科技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第二章舉辦者共4條,明確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法人、自然人所需具備的條件,并對聯(lián)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提出要求。
第三章名稱與章程共3條,要求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guī)定》《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規(guī)定,并制定章程和配套管理制度。
第四章組織機構共5條,對培訓機構設立決策機構、執(zhí)行機構、監(jiān)事會等提出要求。
第五章辦學投入共3條,對舉辦培訓機構須具備的資金、資產(chǎn)投入明確要求。
第六章培訓場所共5條,對設立培訓機構的場所、樓層、面積明確具體要求,培訓機構單獨培訓場所(不含兩個以上教學點合計)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場所總建筑面積的2/3。參照《中小學校設計規(guī)范》要求,明確招收小學生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招收中學生的培訓機構,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第七章從業(yè)人員共6條,參照《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對培訓機構的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作出明確,要求教學教研人員應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并持有政府部門頒發(fā)的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具備與所教專業(yè)相符的職業(yè)(專業(yè))能力證明,并明確師生比不得低于2%。
第八章培訓內容共3條,培訓機構應制定與其培訓項目和專業(yè)相對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大綱,配備相應教材,合理安排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機構應當選用正式出版發(fā)行的教材。自編教輔材料應符合《安徽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要求。
第九章審批登記共2條,規(guī)定培訓機構的審批登記和年檢制度。明確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經(jīng)所在縣 (市、區(qū))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后,按照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民政部門要求進行法人登記。
第十章附則共3條,明確科技類培訓機構一年內按照新的設置標準重新審核登記。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二)《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流程(試行)》共有名稱預審,辦學申請,審核,法人登記、備案辦結,變更、退出或注銷等六部分內容。
舉辦者完成培訓機構名稱預審核后,向屬地縣(市、區(qū))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培訓機構。辦學審批通過后,舉辦者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安徽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核準書》及其他法定登記材料,辦理法人登記手續(xù)。舉辦者完成法人登記后,至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同時對培訓機構的變更和注銷提出相關要求。
六、創(chuàng)新舉措
省科學技術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等3家單位共同對設置標準和審批流程進行統(tǒng)籌,尤其是對審批流程進行統(tǒng)一設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業(yè)務培訓,對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審批、加強監(jiān)管,并配合相關執(zhí)法部門對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執(zhí)法檢查。強化風險意識,將“雙減”風險防控納入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統(tǒng)籌管理。及時總結分析,適時推廣好經(jīng)驗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