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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1.《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7號)第二章:發(fā)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應用管理。 2.《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83號)二、功能定位: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主要通過 在社會保障卡上加載銀行業(yè)務應用實現(xiàn)。加載金融功能后的社會保障卡,作為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yè)服務權益 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yè)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時,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xiàn)金存取、 轉賬、消費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的金融應用為人民幣借記應用,暫不支持貸記功能。芯片中應同時包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 3.《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障卡發(fā)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20號)全文。 4.《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52號)全文。 5. LD/T 32—2015《社會保障卡規(guī)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會保障卡讀寫終端規(guī)范》全文。
受理條件:社會保險參保人員需要掛失或解掛社會保障卡的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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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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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格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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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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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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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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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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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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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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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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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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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一)持卡人向經(jīng)辦機構現(xiàn)場申請正式掛失 (二)由經(jīng)辦機構受理正式掛失申請 (三)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