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qū)黃渡鄉(xiāng)黃渡村村莊規(guī)劃(2021-2035年)》
發(fā)布時間:2023-10-12 11:42
來源:黃渡鄉(xiāng)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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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國土空間規(guī)劃圖
近期建設項目圖
近期建設項目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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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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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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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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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規(guī)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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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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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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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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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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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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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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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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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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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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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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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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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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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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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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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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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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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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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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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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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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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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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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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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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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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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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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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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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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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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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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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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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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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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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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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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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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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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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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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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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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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住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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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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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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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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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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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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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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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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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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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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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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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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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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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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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小路景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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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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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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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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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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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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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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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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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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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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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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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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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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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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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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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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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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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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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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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設施(給水、排水、電力、電信、供熱、環(huán)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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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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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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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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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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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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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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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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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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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動室、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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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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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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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渡鄉(xiāng)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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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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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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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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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區(qū)黃渡鄉(xiāng)黃渡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guī)則
規(guī)劃期內(nèi)在國土空間上進行的各類活動應按照以下規(guī)則進行,確需改變用途的,應按照國家和安徽省相關規(guī)定,對規(guī)劃進行調(diào)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農(nóng)田、生態(tài)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有關控制線的,按照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要求進行管控。位于村莊建設邊界外的村莊建設用地,在規(guī)劃期內(nèi)優(yōu)先考慮按照實際情況逐步拆并,確實不能拆并的,應保留現(xiàn)狀用地規(guī)模和范圍,不得擴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45.92公頃,已劃定永久基本農(nóng)田530.95公頃。永久基本農(nóng)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chǎn),耕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chǎn),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nóng)產(chǎn)品及飼草飼料生產(chǎn),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nóng)作物。禁止非農(nóng)建設和破壞耕作層、改變耕地地類的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活動。
2.
園地:
本村園地82.74公頃。主要用于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汁等為主的集約經(jīng)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農(nóng)建設。
3.
林地:
本村林地323.78公頃。主要用于生長喬木、灌木。禁止非農(nóng)建設,限制改變用途。
4.
草地:
本村草地16.02公頃。主要用于生長草本植物,禁止非農(nóng)建設。生態(tài)保護紅線范圍內(nèi)的草地禁止改變用途。
5.
濕地:
本村濕地0.50公頃。主要是陸地和水域的交匯處,水位接近或處于地表面,或有淺層積水,且處于自然狀態(tài)的土地,規(guī)劃期須加強保護,禁止改變用途。
6.
農(nóng)業(yè)設施建設用地:
本村農(nóng)業(yè)設施建設用地41.96公頃。主要用于建設為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農(nóng)村生活服務的鄉(xiāng)村道路用地以及種植設施、畜禽養(yǎng)殖設施、水產(chǎn)養(yǎng)殖設施。禁止非農(nóng)建設。
7.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71.01公頃。主要用于城鄉(xiāng)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區(qū)服務設施建設。
8.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60公頃。主要用于機關團體、科研、文化、教育、體育、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機構和設施建設。
9.
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
本村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0.53公頃。主要用于商業(yè)、商務金融以及娛樂康體等設施建設。
10.
工礦用地:
本村工礦用地31.11公頃。主要用于工礦業(yè)生產(chǎn)。
11.
倉儲用地:
本村倉儲用地3.25公頃。主要用于物流倉儲和戰(zhàn)略性物資儲備。
12.
交通運輸用地:
本村交通運輸用地13.34公頃。主要用于公路、 各種道路以及交通場站等交通運輸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建設。
13.
公用設施用地:
本村公用設施用地1.68公頃。主要用于城鄉(xiāng)和區(qū)域基礎設施的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環(huán)衛(wèi)、干渠、水工等設施建設。
14.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本村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26公頃。主要用于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5.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68公頃。主要用于宗教、殯葬等具有特殊性質(zhì)的土地。
16.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89公頃,另規(guī)劃指標留白。主要用于暫不明確規(guī)劃用地,待用地性質(zhì)明確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項目明確前,按現(xiàn)狀地類使用,不得閑置浪費。
17.
陸地水域:
本村陸地水域105.01公頃。主要用于陸域內(nèi)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陸地水域,以及水庫、坑塘水面、溝渠等人工陸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庫禁止改變用途,坑塘水面、溝渠禁止非農(nóng)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