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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管理
1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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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登記
122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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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銷
122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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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戶政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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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安徽省戶政業(yè)務(wù)辦理標準》(皖公通〔202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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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死亡證明材料,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當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無法履行申報注銷戶口登記時,由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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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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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人書面申請;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3、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在國(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證明死亡的相關(guān)材料原件,其中在國外死亡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zhì)機構(gòu)出具的翻譯件及我駐外使領(lǐng)館的領(lǐng)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jié)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gòu)出具的公證書;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或已執(zhí)行死刑通知書;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shù)民族也可憑伊斯蘭教協(xié)會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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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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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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