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duì)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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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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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1(統(tǒng)一社會(huì)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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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2(工商注冊(cè)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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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3(組織機(jī)構(gòu)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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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4(稅務(wù)登記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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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5(事業(yè)單位證書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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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duì)人代碼_6(社會(huì)組織登記證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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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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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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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hào)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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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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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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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s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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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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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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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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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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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cái)物的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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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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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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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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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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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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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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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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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17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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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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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19年10月占用宣州區(qū)楊柳鎮(zhèn)國(guó)有建設(shè)用地面積2127.53平方米硬化道路及綠化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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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xiàng)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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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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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姚*海將非法占用的2127.53平方米國(guó)有土地退還給宣州區(qū)楊柳鎮(zhèn)人民政府。
2.罰款。對(duì)2127.53平方米的建設(shè)用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425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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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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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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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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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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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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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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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18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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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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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21年5月占用宣州區(qū)孫埠鎮(zhèn)孫埠社區(qū)集體土地201.94平方米建設(sh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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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訂)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xiàng)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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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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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張*將非法占用的201.94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2.罰款。對(duì)201.94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按每平方米8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61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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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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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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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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