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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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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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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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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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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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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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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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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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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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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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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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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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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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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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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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三江礦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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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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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734946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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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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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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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違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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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三江礦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23年3月占用宣州區(qū)水東鎮(zhèn)東勝村武山崗組集體土地343.65平方米建設(shè)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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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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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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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宣城三江礦業(yè)有限責(zé)任公司將非法占用的343.65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2.罰款。對343.65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34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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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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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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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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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華通礦業(y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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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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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75684459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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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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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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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違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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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華通礦業(yè)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19年12月開始占用貍橋鎮(zhèn)長山村集體土地1234.08平方米建設(shè)配電房、風(fēng)機(jī)房、變電所、濃密池等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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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版)第五十七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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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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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宣城華通礦業(yè)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1234.08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2.沒收違法建筑及構(gòu)筑物。沒收宣城華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新建的266.57平方米濃密池、37.47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罰款。對2019年占用53.91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15.64元;對2021年和2024年占用876.13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87613元;對2021年和2024年占用304.04平方米農(nóng)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36484.80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1243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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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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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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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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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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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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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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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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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違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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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宏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13年5月占用宣州區(qū)黃渡鄉(xiāng)黃渡社區(qū)集體土地1849.84平方米建設(shè)房屋及水泥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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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版)第四十二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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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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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汪*宏將非法占用的1849.84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2.沒收違法構(gòu)筑物。沒收汪*宏違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146.81平方米水泥地坪。
3.罰款。對146.8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055.34元;對1703.03平方米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6812.12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886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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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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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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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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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匯賢生態(tài)旅游有限責(zé)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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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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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68977083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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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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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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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違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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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匯賢生態(tài)旅游有限責(zé)任公司未經(jīng)批準(zhǔn),于2024年3月開始占用宣州區(qū)養(yǎng)賢鄉(xiāng)軍塘村集體土地9202.65平方米建設(shè)泳池和水泥道路等旅游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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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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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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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還土地。責(zé)令宣城市匯賢生態(tài)旅游有限責(zé)任公司將非法占用的9202.65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
2.沒收違法構(gòu)筑物。沒收宣城市匯賢生態(tài)旅游有限責(zé)任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新建的446.77平方米水泥地坪、210.57平方米泳池。
3.罰款。對8240.26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824026元;對962.39平方米農(nóng)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biāo)準(zhǔn)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115486.8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9395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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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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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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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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