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宣區(qū)自然資規(guī)執(zhí)罰﹝2024﹞51號 |
處罰名稱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事由 | 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于2024年5月占用宣州區(qū)沈村鎮(zhèn)丁店村菜窩組集體土地2259.86平方米建設廠房。 |
處罰依據(j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guī)程》附錄A“違法占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guī)定。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1825564963515B |
組織機構代碼 | |
工商登記碼 | |
稅務登記號 | |
居民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程** |
處罰結果 | 1.退還土地。責令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2259.86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jīng)濟組織。2.沒收違法建筑物。沒收旌德縣旌鑫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guī)劃土地上新建的1835.56平方米廠房。3.罰款。對占用1835.56平方米農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220267.20元;對占用424.30平方米建設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42430元,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262697.2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2-18 |
處罰機關 | 宣城市宣州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地方編碼 | 341802 |
備注 | |
公示期限 | 3 |